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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壤塘县委办公室 365备用网址大全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壤委办〔2017〕98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壤塘公路分局,各寺庙管理委员会:
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壤塘县委办公室
365备用网址大全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部署,全县各级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社会交往方式深刻改变,社会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情参与需求不断升级,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以及《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办发〔2017〕1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强化法治思维。按照建设法治壤塘的要求,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依法公开工作水平。
——强化服务思维。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目标,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基本要求,提供优质政务信息服务,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强化创新思维。坚持把创新突破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技术手段,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坚持正面导向。以公开树公信,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强化重大主题宣传,正确解读重大政策,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
——坚持群众导向。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焦需求、寻找差距,提升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公开内容不全面、不深入,回应关切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紧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整改落实,着力解决难点问题。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夯实基础、创新突破。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为核心,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重点,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强化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创新公开理念、方法、渠道,建立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统筹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流程、平台、时限等,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
到2018年,持续深化、再上台阶。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强化政府发声,扩大公众参与,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到2020年,全面落实、成为常态。全面落实中办发〔2016〕8号、川委办〔2016〕53号、阿委办发〔2017〕15号精神和本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政务公开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以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四)推进决策公开。积极推进我县行政立法进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对决策的效果预期、资金使用、社会稳定、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对决策的主体、程序、要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要加大行政决策过程的公开力度,释疑解惑、凝聚共识。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探索推进政府会议开放,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和新闻媒体代表列席县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县政府各部门应当邀请有关方面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
(五)推进执行公开。推进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实施步骤、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审批结果、招投标、土地征收、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交竣工验收等信息。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公开,整合建立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形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网上公开透明交易。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减灾救灾、慈善事业等信息。
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积极推动全县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向社会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基本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六)推进结果公开。及时公开“十三五”规划纲要、年度发展目标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及时公开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以及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督查落实情况;建立政府年度绩效任务和完成情况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绩效管理工作透明度。全面公开绩效考核结果和重大决策督查结果。推进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研究创新审计结果公告方式,及时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结果。对督查和审计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责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进一步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力度,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原则上要全文公开。
建立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机制。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各部门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中国壤塘”政务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集中公开;要同步统筹做好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
三、推进管理服务全过程公开
(七)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执法部门全覆盖;行政执法部门应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示制度,推动执法部门裁量基准细化和公示,严格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市场准入标准公开,做好我县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
推进监管情况公开,加大监管结果公开力度,加强月度和季度发布工作。探索推行行业管理“黑白名单”制度,发挥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推进安全管理监管公开,重点推进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监管公开,重点推进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民生资金等领域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医疗卫生监管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重点推进质量价格、社会信用等领域监管信息公开。
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对与企业信用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进行全面归集汇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重点领域应用。
(八)推进服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标准等。制定我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重大项目分级协调督办等便民服务功能。制定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意见,将实体服务大厅向网上服务大厅延伸,建设网上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简化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体系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审批和服务事项实现网上信息发布、咨询、申报、受理、办理、反馈、监察。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编制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咨询服务电话畅通。严格实行“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制作我县政务服务综合电子地图,让群众少跑腿。面向群众和企业办事的主要部门要率先推进服务事项公开,简化办理流程,精简证明事项及前置程序,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环保、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组织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网上办事服务。
四、推进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
(九)动态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公开县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县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单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开。做好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情况的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部署,公布我县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十)建立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清单。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行政职权、财政资金、招投标、政府采购、价格、审计、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监管、安全生产、企业信用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标准。系统梳理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公开权限和职责,建立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清单制度,解决主动公开随意性大等问题。
(十一)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系统梳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各行业各系统工作特点,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的事项名称、情形和依据,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五、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利用
(十二)建设统一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充分利用政务云、大数据技术优势,加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建设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到2020年,公共数据开放单位比率达到90%,数据开放率达到60%。完善数据汇集共享管理机制,建设壤塘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大数据管理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汇集共享。
(十三)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建立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制定发布数据资源开放和采集指引。推进公共机构信息资源分级开放,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发布公共数据开放标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集中开放及其可视化信息服务工作。优先推进交通、教育、环保、旅游、文化、农牧业等领域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十四)推进服务数据向公众公开。制定我县便民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工作意见,建立便民公共服务数据资源聚集平台,制定便民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和规则标准。建设壤塘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应用。
六、扩大政务参与
(十五)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发挥好公众在需求调查、建言献策、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需要,促进和保障公众积极、有效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建立公众建言建议反馈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众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提升公众参与实效。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创新公众参与模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在继续办好“书记县长信箱”的同时,积极搭建多样、便捷的政民互动平台,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坚持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在研究制定过程中要同步制定宣传解读工作方案,在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即开展深度解读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在政府网站建立政策解读平台,相关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政策吹风会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把新闻发布会作为政策解读的重要渠道;发展改革、教育、环保、民政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涉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年举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参加县政府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
(十七)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把回应社会关切作为履行行政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主动回应机制,不断提高回应能力,实现回应常态化。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和问责。完善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论引导合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单位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及时发布后续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七、优化融合政务公开渠道
(十八)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努力将其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每周至少更新1次。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互动业务和办事服务功能等,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府网站升级改造,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加准确、实用,功能设置更加友好、便捷。进一步明确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运行维护责任,强化网站安全保障。加强政府网站之间,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政府网站信息传播渠道,不断扩大受众群体覆盖率。
(十九)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澄清事实、回应关切、推动工作等积极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做好发布工作,注重通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邀请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代表参与重要政务活动,积极为媒体采访、了解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制定、实施、监督等情况提供便利。
(二十)打造政务公开新媒体平台。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打造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根据受众特点和需求,个性化设置议题,突出新媒体特色,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切实增强传播效果。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编发程序和公众问询答复程序,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大新媒体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
八、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二十一)完善领导体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县政府办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专门工作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十二)理顺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开展我县配套制度规范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健全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通过公开行政依据、流程、标准等,促进纠正行政管理突出问题。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的指导和督促工作,统一本系统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公开工作要求;要按照各部门制定的相关公开标准和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见附件)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制定相关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具体公开工作等任务,并加强与牵头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十四)抓好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实现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分级分层组织教育培训,确保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0课时。
(二十五)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制度,向社会主动公开评估结果,同时自觉查找问题和不足,强化督促整改机制建设。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和新闻媒体代表对政务公开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指导监督。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壤塘县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2017—2020年)
附件
壤塘县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2017—2020年)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1.积极推进我县行政立法进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对决策的效果预期、资金使用、社会稳定、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对决策的主体、程序、要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8年底
2.加大行政决策过程的公开力度,释疑解惑、凝聚共识。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4.探索推进政府会议开放,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和新闻媒体代表列席县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邀请有关方面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5.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解读。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推进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实施步骤、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审批结果、招投标、土地征收、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交竣工验收等信息。
牵头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规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8.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公开,整合建立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形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网上公开透明交易。
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减灾救灾、慈善事业等信息。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0.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力争使全县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向社会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基本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1.及时公开“十三五”规划纲要、年度发展目标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县发改经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2.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及时公开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以及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督查落实情况;建立政府年度绩效任务和完成情况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绩效管理工作透明度。
责任单位:县委政府督查室(目标办)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3.全面公开绩效考核结果和重大决策督查结果。
牵头单位:县委政府督查室(目标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4.推进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研究创新审计结果公告方式,及时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结果。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5.对督查和审计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责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6.进一步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力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原则上要全文公开。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7.建立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机制。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各部门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中国壤塘”政务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集中公开;县政府要同步统筹做好本县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18.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二、推进管理服务全过程公开
19.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执法部门全覆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0.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示制度,推动各执法部门裁量基准细化和公示,严格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1.推进市场准入标准公开,做好我县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2.推进监管情况公开,加大监管结果公开力度,加强月度和季度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3.探索行业管理“黑白名单”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导向作用。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4.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
牵头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5.推进安全管理监管公开,重点推进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监管公开,重点推进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民生资金等领域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医疗卫生监管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重点推进质量价格、社会信用等领域监管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6.加快推进壤塘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对与企业信用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进行全面归集汇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重点领域应用。
责任单位:县工质食药监局、县发改经信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7.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标准等。制定我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重大项目分级协调督办等便民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底
28.制定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意见,将实体服务大厅向网上服务大厅延伸。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底
29.建设网上政务服务体系,简化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体系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审批和服务事项实现网上信息发布、咨询、申报、受理、办理、反馈、监察。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底
3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31.编制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
32.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咨询服务电话畅通。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
33.严格实行“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34.制作我县政务服务综合电子地图。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底
35.面向群众和企业办事的主要部门要率先推进服务事项公开,简化办理流程,精简证明事项及前置程序,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
36.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环保、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发改经信局、县环林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新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37.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组织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网上办事服务。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农牧水务局、县发改经信局、县环林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新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三、推进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
38.全面公开县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
39.推动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40.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单调整后 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41.做好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情况的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42.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部署,公布我县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
43.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行政职权、财政资金、招投标、政府采购、价格、审计、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监管、安全生产、企业信用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标准。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
44.系统梳理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公开权限和职责,建立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清单制度,解决主动公开随意性大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
45.系统梳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各行业各系统工作特点,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的事项名称、情形和依据,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
四、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利用
46.充分利用政务云、大数据技术优势,加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建设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到2020年,公共数据开放覆盖率达90%,数据开放率达60%。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
47.完善数据汇集共享管理机制,建设壤塘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大数据管理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汇集共享。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
48.建立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制定发布数据资源开放和采集指引。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
49.推进公共机构信息资源分级开放,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发布公共数据开放标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集中开放及其可视化信息服务工作。优先推进交通、教育、环保、旅游、文化、农业等领域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
50.制定我县便民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工作意见,建立便民公共服务数据资源聚集平台,制定便民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和规则标准。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经信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
51.建设壤塘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应用。依法向公众提供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实现与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县发改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
五、扩大政务参与
52.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发挥好公众在需求调查、建言献策、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需要,促进和保障公众积极、有效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53.建立公众建言建议反馈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众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提升公众参与实效。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54.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创新公众参与模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55.在继续办好“书记县长信箱”的同时,积极搭建多样、便捷的政民互动平台,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56.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在研究制定过程中要同步制定宣传解读工作方案,在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即开展深度解读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57.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58.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优势,增强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59.在政府网站建立政策解读平台,相关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0.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政策吹风会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把新闻发布会作为政策解读的重要渠道。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1.发展改革、教育、环保、民政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涉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年举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参加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2.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和问责。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3.完善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论引导合力。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4.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及时发布后续信息。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5.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六、优化融合政务公开渠道
66.进一步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努力将其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7.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每周至少更新1次。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8.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互动业务和办事服务功能等,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69.推进政府网站升级改造,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加准确、实用,功能设置更加友好、便捷。进一步明确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运行维护责任,强化网站安全保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0.加强政府网站之间,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
牵头单位:县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1.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政府网站信息传播渠道,不断扩大受众群体覆盖率。
牵头单位:县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2.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澄清事实、回应关切、推动工作等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3.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做好发布工作,要注重通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4.邀请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代表参与重要政务活动,积极为媒体采访、了解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制定、实施、监督等情况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5.打造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根据受众特点和需求,个性化设置议题,突出新媒体特色,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切实增强传播效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76.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编发程序和公众问询答复程序,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大新媒体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七、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77.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置。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7年底
78.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成立或调整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
79.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
80.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健全专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开展我县配套制度规范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
82.通过公开行政依据、流程、标准等,促进纠正行政管理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83.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牵头单位:县保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8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85.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统一本系统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公开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86.按照各部门制定的相关公开标准和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87.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88.把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89.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实现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培训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
90.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实现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
91.分级分层组织教育培训,确保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0课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2.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目标办)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制度,向社会主动公开评估结果,同时自觉查找问题和不足,强化督促整改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4.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和新闻媒体代表对政务公开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指导监督。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95.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关于切实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办公OA(协同)系统和方正公文交换系统
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
壤委办〔2017〕1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寺庙管理委员会,省、州驻壤塘各单位:
我县于2016年2月25日起正式启用电子政务外网办公OA(协同)系统和方正公文交换系统(以下简称“两套系统”),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部门协作、降低办公成本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推动了壤塘县数字信息化建设进程。但是,也有一些单位未按照《中共壤塘县委办公室365备用网址大全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办公OA(协同)系统和方正公文交换系统使用的通知》(壤委办〔2016〕9号)要求,运行维护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未按要求指定专人管理电子公文系统,或是人员变动后工作衔接不到位;有的不及时上网接收公文;有的仍未开通使用“OA系统”;有的不重视技术保障,网络中断或设备出现故障后未能及时修复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电子公文系统正常运行,关系到行政效能和政令畅通。为切实规范电子公文系统运行、强化运维管理、解决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效能,经请示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收发文管理
(一)及时接收电子公文。各单位指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时检查“两套系统”上是否有需要接收的电子公文。发送的特急电子公文须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收,其他电子公文原则上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收。对不及时签收的,县政府办公室将记入错情台账,并按月通报。
(二)规范报送电子公文。各单位指定的工作人员在报送电子公文时,应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尤其要准确填写发送人和联系方式,便于出现问题时及时联系处置;报送特急电子公文时应电话通知;非工作时间一般不报送电子公文,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联系。信息填写不完整的,将作退文处理并记入错情台账。
(三)严禁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送涉密公文。涉密公文仍报送纸质文件或通过密码传真方式报送。违规报送的,将作退文处理并记入错情台账,造成失泄密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规范收发文系统及格式要求。由于“两套系统”同时运行,但原上传文件格式不一致,因此规定上报文件(请示、报告、信息简报等)一律使用电子政务外网方正公文交换系统(CEBX格式),各单位之间的文件(通知、函等)也要普及使用电子政务外网方正方正公文交换系统,交换方便文件的转换和使用。党政网的文件运行程序和渠道不变。
(五)严明相关规定及要求。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寺庙管理委员会,省、州驻壤塘各单位,从发文之日起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并进行试运行,4月1日起全面规范运行“两套系统”。凡未按时运行“两套系统”的单位,将进行通报、纳入全年政务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二、限期解决突出问题
(一)收发文管理方面问题。请各单位在3月底前认真组织自查,检查是否存在未指定专人管理、接收不及时、报送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收发文工作。
(二)未开通系统问题。请按要求应开通但仍未开通“两套系统”的单位就未开通的原因作出说明,于3月底前报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办。
(三)运维保障方面问题。请各单位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发现的技术问题自身解决不了的,可通过壤塘县电子政务交流群(QQ:462300238)寻找解决方案。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管
“两套系统”该开通的开通,开通的正常运行,事关政令畅通,也是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现代化、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规范操作,并定期组织检查,务必保系统高效运行。相关人员有变动、系统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两办”相关处反映(请在电子政务外网公文交换上重新填报《壤塘县办公OA和方正公文交换系统管理员名单》)。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又不报告的,视情况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签收公文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同时作为对各单位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和评选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
中共壤塘县委办公室
365备用网址大全办公室
2017年3月19日
“政务公开是政府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事宜,政务公开就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李克强总理在10月31日的常务会议上明确表示。
政务网站唱“空城计”,政务微博微信成“面子工程”,政府工作人员一句“我不知道”让你无可奈何……不过,这些情况在以后将有大变化了!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获悉,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随着政务公开的不断推进,以后与大家衣食住行相关的政务信息获取将更加方便了。
哪些政务能公开?如何公开?怎么确保公开?政务公开做得不好怎么办?……带着这些问题,快跟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来看看,让自己心里有数↓↓
哪些政务能公开?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发现,围绕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意见》提出政务公开工作要着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六公开”。
——决策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要先听取公众意见
凡属重大行政决策,应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法定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点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公布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执行公开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也要“晒”
及时将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确保执行有力。
——管理公开
各类“清单”要动态公开
政府都有哪些权力?遇到问题该找哪个部门?《意见》要求,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公开工作,除依法不得公开事项外,全面公开权力类型和名称、责任主体、事项及边界、法律依据、行使层级、收费项目及依据、监督方式等,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制度。公开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
——服务公开
逐步形成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中办理新模式
为了不让群众再跑冤枉路,《意见》要求全面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民生民本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获取。积极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相辅相成、功能互补的政务服务集中办理新模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程网上服务。
——结果公开
全面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结果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如何,政府部门也得及时公布出来。《意见》提出,要全面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公开评估评价结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意见》要求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政务究竟怎么公开?
政府出了不少好的政策,但老百姓觉得“太高冷”,不知道哪些和自己有关系。这就涉及到政务信息究竟要如何更好的公开?如何让老百姓看得到、看得明白?《意见》提出要从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等几个方面着手,加大政务开放力度,增进老百姓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重要文件公布后3日内发相关解读
觉得政府文件“太高冷”的小伙伴,以后政策解读会更接地气了。《意见》提出,政府及其部门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等,相关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为让大家看得明白,《意见》强调,要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提高解读效果。
重大突发事件24小时内开新闻发布会
回应社会关切的效果如何提升?《意见》要求,切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依法规范网络问政平台管理,建立健全留言回应与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网民诉求。
如何确保政务有效公开?
要保证政务信息有效公开,就得保证其公开渠道的畅通,此次印发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除传统政府网站外还要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平台
保证政务有效公开,除了对传统政府网站的建设提出了要求以外,还特别强调要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平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网站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应在24小时内转载。同时,要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
3年内对全省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轮训
提升政务公开能力,需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积极拓展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便民服务功能。此外,政务公开人员的培训也很重要,《意见》提出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对全省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
政务公开做得不好怎么办?
以后政府工作人员还能来一句“我不知道”或者“不便公开”吗?看清楚了,不能!四川政务公开有了“硬杠杠”,《意见》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督查,推动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职责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川在推进政务公开上做了啥?
政务公开是一个热词,近年来各地在打造“阳光政府”的过程中,都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过,提起政务公开,有的小伙伴会觉得太“高大上”了,离咱普通人远了点。其实,政务公开就在我们身边。
不知道小伙伴们有没有感觉到,现在办事比以前方便多了,不用来回跑,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就能搞定,需要什么材料、办理进度等都可以轻松获知。此外,很多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就能轻松办理。比如,通过四川发布APP可以实现医院预约挂号、查询公积金、办理港澳台签注等,而且下一步四川发布APP也将聚合更多的政府服务功能;如果你想咨询政务政策、查看政府文件和公报等,可通过四川发布微博、微信、客户端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获取。
为进一步推进四川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今年8月,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还召开了全省政务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并首次聘请了7名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评议员将通过定期、不定期的评议,客观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和政府工作展示平台建设水平,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服务群众,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有序,坚持开放合作、扩大参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发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机构更加健全,公开载体更加便民,公开效果更加明显,行政行为更加透明,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对政府工作更加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深入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三)推进决策公开。认真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凡属重大行政决策,应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点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公布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推行行政决策过程公开,积极探索通过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专家学者、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和电视、网络直播会议现场等形式公开决策过程,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行行政决策内容公开,相关事项议定后,应依法及时公开。
(四)推进执行公开。及时将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主动公开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确保执行有力。
(五)推进管理公开。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公开工作,除依法不得公开事项外,全面公开权力类型和名称、责任主体、事项及边界、法律依据、行使层级、收费项目及依据、监督方式等,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全面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着力抓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企业运营、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产品质量及价格等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民生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服务公开。全面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纳入政策法律咨询、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与民生民本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实行动态调整,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出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获取,让群众不跑冤枉路。清理编制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数据库,明确项目名称、类别、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力争2017年底前向社会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分类指导,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积极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相辅相成、功能互补的政务服务集中办理新模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程网上服务。
(七)推进结果公开。以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为重点,全面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抓好“十三五”规划纲要、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和发展规划、重点改革任务等实施结果的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公开评估评价结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八)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三、加大政务开放力度
(九)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按照《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要求,以建设国家大数据中心为契机,结合全省政务云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加快构建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开放平台体系,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数据的互联共享和开放,以大数据手段助力科学决策,加快推进政府治理由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服务、由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由粗放式管理向精准化治理转变。建立政府统一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分级开放机制,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发布公共数据开放标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集中开放。优先推进脱贫攻坚、交通运输、教育、医疗、环境保护、旅游、文化、农业等领域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和社会化开放利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部门提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政府办公厅(室)实行退文处理。政府及其部门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应通过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解读,相关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市(州)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十一)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集思广益,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明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畅通参与渠道,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等主题活动,提高政府回应民声的时效,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快捷互动交流。
(十二)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要加强分析研判,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建设性的意见,吸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治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要主动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依法规范网络问政平台管理,建立健全网络留言回应与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网民诉求,准确捕捉敏感性、预警性信息,注重解决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问责。完善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十三)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切实抓好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整合信息资源,丰富传播方式,完善发布功能,严格发布程序,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推动集约化建设,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把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各级政府网站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应在24小时内转载。政府网站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加强与政务新媒体的融合互动,提高政府信息受众面和到达率。
(十四)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平台。把握媒体发展趋势和传播规律,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五)改进政府公报发行模式。建立完善政府公报管理体制机制,改进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公报办刊模式,主动适应公众需求,发挥好政府公报在传达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纸质公报与电子公报相结合,逐步建立内容全面、应登尽登的网络电子公报。加快政府公报历史数据电子化进程,2020年底前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为公众查阅获取历史信息提供便利。加强政府公报管理和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均应提供政府公报,满足基层群众查阅借阅需求。
五、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十六)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有序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开属性认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监督评议、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有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加快建设政务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对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查阅场所进行规范,统一名称标识、设备配置、服务事项等内容。
(十七)推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扶贫移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公开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等并适时调整更新。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八)提高信息化水平。依托政务云平台,运用互联网应用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积极拓展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便民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公开和服务体系。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运用各种便携式终端设备,实现一站式政务服务,做到利企便民。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快政务信用信息公开,促进“信用四川”建设。
(十九)抓好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对全省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鼓励省内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由负责政府常务工作的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并把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建设、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十一)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督查,推动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职责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办发〔2016〕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部门部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卫生计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证监、扶贫等国务院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国务院各部门应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地区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通过两年时间形成县乡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破解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做好国务院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国务院部门是国务院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要围绕国务院重大政策法规、规划方案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通过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影响国际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国务院发布重大政策,国务院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新华社进行权威发布,各中央新闻媒体转发。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敢于担当,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对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需配发新闻稿件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程序报批后,由中央主要媒体播发。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
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国务院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是解读重大政策的重要平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围绕吹风会议题,精心准备,加强衔接协调,做到精准吹风。对国际舆论重要关切事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国际主流媒体,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回应,进一步提升吹风会实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参加吹风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的情况要定期通报。
(二)加强各地区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厅(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突出舆情收集重点。重点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部门部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三)做好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将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基层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统一运营或向安全可控云服务平台迁移。加快出台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网站功能定位以及相关标准和要求,分区域分层级分门类对网站从开办到关停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规范。
(二)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打通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部门和地方网站应及时转载。国务院办公厅定期对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市县政府门户网站转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政府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各级政府要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本级政府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国务院部门要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规划,国家和社会管理重要事务、法律议案和行政法规草案等,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省级政府要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省级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市县级政府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二)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三)完善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要组织实施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让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组成。
(三)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方、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四)建立效果评估机制。政府办公厅(室)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2018年底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各级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院校应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六)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妥善处理。
中共壤塘县委办公室 365备用网址大全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办公OA(协同)系统和方正公文交换系统使用的通知
壤委办〔2016〕9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壤塘公路分局,各寺庙管理委员会:
为适应机关单位信息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全县办公自动化水平和办公效率,实现管理规范化、流程化、科学化,全县从去年年底前完成电子政务外网办公OA(协同)系统和方正公文交换系统(以下简称“两套系统”)建设。根据省、州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部门协作,降低办公成本,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数字化壤塘建设,保障各项信息能够迅速、准确、有效的传递,经县委县政府决定全面推进两套系统使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
2016年1月5日至2月24日为两套系统的检查、优化、培训、试运行等阶段,重点做好组织架构、人员匹配、公文收发文流程和文单检查等工作,加强干部职工操作培训、熟悉系统使用;2月25日起正式启用两套系统。
二、使用范围
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壤各企事业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推广自学。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省、州驻壤各企事业单位等系统内全面推广使用,并将两套系统的安装和操作流程上传至壤塘县行政群(QQ:41254638)、壤塘县电子政务交流群(QQ:462300238),供各级干部职工下载学习。
(二)深化培训提高。各乡镇、部门要由管理员牵头,及时分批次组织本乡镇、部门的领导、各股室负责人、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学习与系统操作培训。原则上不再举行集中培训。
(三)加快优化和试运行。在传统办公管理流程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测试、练习两套系统中公文管理、协同工作、公共信息、文档管理、个人事务等模块进行网络办公。在试运行阶段,应做到单位负责人、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参与、持续配合;在此期间,县委、县政府下发和各部门上报的文件采取纸质文件传递和两套系统传递同时运行的方式,及时解决试运行阶段出现的各种问题。党政网公文收发文系统仍按原要求及时收发公文。
(四)投入正式运行。从2月25日起,原则上所有办公业务在两套系统上运行,杜绝传统纸质业务运行流程。所有需提交拟办、待办、转发的工作等,以电子文档形式按时提交到相关部门及领导,通过两套系统工作功能对各项内容进行在线审批,让所有日常工作过程通过办公OA和方正公文交换平台可统计、可查询、可监控,切实提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两套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统筹安排,至少指定1名分管领导、1名管理员和1名公文收发员等专人进行落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头、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认真自学,积极组织培训,确保能够熟练操作运行两套系统。请务必于1月25日前将壤塘县办公OA和方正公文交换系统管理员名单(见附件)通过方正公文交换系统(网址:http://10.205.32.14/exchanger/)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
(二)试运行期间,各乡镇、各部门管理员和公文收发员每天至少登录两套系统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将每周登录情况及时进行公告,对于没有按要求执行的单位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三)两套系统正式运行后,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正式文件和各部门上报的文件及材料,一律不再使用纸质文件传递(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同时为做好保密工作,禁止在两套系统里传输涉密文件和资料、在QQ、微信等网络软件上传递公文、简报等材料。
(四)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牵头,县电信公司会同成都致远公司、方正公司负责处理所有技术问题,以保障两套系统正常运行。各乡镇、部门在两套系统使用期间发现的所有技术问题,可随时主动联系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电信公司和在线工程师,并尽快解决落实。
(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将组成联合检查,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网上抽查,并作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全年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比。
附件:壤塘县办公OA和方正公文交换系统管理员名单
中共壤塘县委办公室
365备用网址大全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
附件
壤塘县办公OA和方正公文交换系统管理员名单
填报单位: 2016年1月 日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系统 身份 | |
| 电话 | |||
注:“系统身份”分为:分管领导、管理员、公文收发员。
川府发[2008]30号
现将《四川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指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与公众利益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
应当实施办事公开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范围是:
(一)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二)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邮政、通信和铁路运输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四)其他应当实施办事公开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有利监督的原则依法办事公开。
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办事公开的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公开办事内容、办事过程和办事结果。对公众普遍关注和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条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活动。
第三条 监督评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制订、落实情况;
(三)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是否规范、便民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等;
(五)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处理,投诉处理是否及时落实;
(六)其他需要监督评议的内容。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的权利。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包括代表监督评议、媒体监督评议和社会监督员评议三种方式。
(一)代表监督评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组成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小组进行监督评议。
(二)媒体监督评议。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定期开展社会监督评议,接受来信、来稿,汇总相关意见,并反馈至监督评议机构。各级政府网站开设网上评议专栏,就监督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评议。
(三)社会监督员评议。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从社会各界选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监督员,对本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的管理
(一)社会监督员受聘条件。
1.愿意义务承担社会监督员职责的公民;
2.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3.关心政府改革,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尽职尽责,遵守纪律,作风正派,有一定代表性。
(二)社会监督员聘请方法。
1.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监督员受聘条件在社会人士中选取;
2.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在征求拟聘监督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确定社会监督员人选;
3.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颁发聘书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证件,初次聘请5至6人。
(三)社会监督员职责。
1.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反馈;
2.参加政府信息公开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调查和研究;行政机关应积极配合社会监督员的调研工作,并为其提供便利;
3.协助做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接受并转递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举、控告材料。
4.配合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
(四)社会监督员的待遇。社会监督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由召集方支付适当的交通补贴和活动经费。
(五)社会监督员聘任期限。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每届两年,聘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社会监督员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或不适宜继续履行职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收回聘书、予以解聘。
第六条 监督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档次。监督评议结果将作为被评议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92号
二○○七年四月五日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县政府层面政府信息,特编制壤塘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县政府层面的信息:
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2.机构设置及职能(各部门负责);
3.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负责);
4.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
6.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等信息(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县财政局负责);
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县统计局负责);
9.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县财政局负责);
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县法制办负责);
12.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13.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农业水务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负责);
1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县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1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县应急办负责);
16.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17.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局、环境保护局、农业水务局等部门负责);
18.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
19.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县民政局、县应急办负责);
20.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
(二)公开形式
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用以下形式:
1.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县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地址为http://www.hunanyouzi.com ,县政府各部门网上信息公开地址见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壤塘县政府及县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壤塘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也可在壤塘人民政府网站(www.hunanyouzi.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传真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附流程图)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 | 受理地点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邮 编 |
县政府办公室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90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06 | 2378066 | 624300 |
县发改局 | 壤塘县八角街1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15 | 2378215 | 624300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壤塘县八角街22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739 | 2378739 | 624300 |
县教育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33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29 | 2378229 | 624300 |
县科技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90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59 | 2378259 | 624300 |
县民宗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90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351 | 2378351 | 624300 |
县公安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14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6000 | 2376562 | 624300 |
县监察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90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04 | 2378204 | 624300 |
县民政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90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74 | 2378274 | 624300 |
县司法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33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324 | 2378324 | 624300 |
县财政局 | 壤塘县罗吾塘后街3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302 | 2378302 | 624300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壤塘县罗吾塘前街22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10 | 2378210 | 624300 |
县国土资源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151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555 | 2378555 | 624300 |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保障房局 | 壤塘县八角街3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62 | 2378262 | 624300 |
县交通运输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113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43 | 2378243 | 624300 |
县农业水务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149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51 | 2378251 | 624300 |
县林业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33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60 | 2378260 | 624300 |
县卫生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167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23 | 2378223 | 624300 |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90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13 | 2378213 | 624300 |
县审计局 | 壤塘县罗吾塘后街3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14 | 2378214 | 624300 |
县统计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56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16 | 2378216 | 624300 |
县安全生产管理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90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6101 | 2376101 | 624300 |
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90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331 | 2378331 | 624300 |
县物价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56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9966 | 2379966 | 624300 |
县环境保护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56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9688 | 2379688 | 624300 |
县畜牧兽医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169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9065 | 2379065 | 624300 |
县粮食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163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49 | 2378249 | 624300 |
县旅游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90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6222 | 2376222 | 624300 |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壤塘县尕茸街1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25 | 2378225 | 624300 |
县国税局 | 壤塘县罗吾塘后街4号(旧)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9567 | 2379567 | 624300 |
县地税局 | 壤塘县祥塘街26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309 | 2378309 | 624300 |
县文化体育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1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40 | 2378240 | 624300 |
县档案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58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587 | 2378587 | 624300 |
县森林公安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33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371 | 2378371 | 624300 |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56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101 | 2378101 | 624300 |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56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6138 | 2376138 | 624300 |
县气象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188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53 | 2378253 | 624300 |
县志办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56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132 | 2378132 | 624300 |
县供销社 | 壤塘县八角街3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67 | 2378267 | 624300 |
县红十字会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90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6595 | 2376595 | 624300 |
县防震减灾局 | 壤塘县康德巷2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57 | 2378257 | 624300 |
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185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256 | 2378256 | 624300 |
县应急办 | 壤塘县罗吾塘中街90号 | 正常上班时间 | 2378066 | 2378066 | 624300 |
(五)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壤塘县纪委监察局或县政府办公室举报。
壤塘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837—2378204
办公地址:壤塘县罗吾塘中街90号
壤塘县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837—2378206
办公地址:壤塘县罗吾塘中街90号